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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2:31 点击量: 次
机关党委,各处室、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新党校〔2020〕23号)中,第三章“学术委员会及其职能”的有关规定,校(院)上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拟进行换届。为大力营造鼓励学术创新的良好氛围,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校(院)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本届校(院)学术委员会拟由不同学科、专业,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构成,并适当吸收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根据校(院)学科布局和学科建设规划,拟从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民族学、宗教学、文化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10个学科中选择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反映教职工对校(院)科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审议校(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学术活动计划;
(二)针对校(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向校(院)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校(院)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
(四)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
(五)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和推荐;
(六)对科研工作组织奖进行评议和推荐;
(七)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进行评议和推荐;
(八)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
(九)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十)承担校(院)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历史眼光和问题导向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自觉抵制“双泛”思想,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校(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奉守诚信、讲求责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学风端正、公道正派,无不良言行记录。
(四)专业理论素养较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五)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诚信良好。
(六)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参加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申报要求
各部门请按照申报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个人申报表》,于9月29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
附件:
联系人:艾海提·曼无他拉
联系电话:2658402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